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建设,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积极构建与湖南现代化建设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发展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一)明确范围对象。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实行职业准入的须具备相应准入资格。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1.淡化学历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
2.强化技能贡献。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 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其中:(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认定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3)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申报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明确范围对象。取得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以按照《指导目录》,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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