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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8月起调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

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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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日从浙江省金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24年金华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8月1日起调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其中生产制造类高级(三级)2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初级(五级)1000元;社会生产类高级(三级)1200元、中级(四级)900元、初级(五级)600元;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高级(三级)800元、中级(四级)600元、初级(五级)400元。《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车工、磨工、焊工等纳入金华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

申领对象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这两类人员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即可申领,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事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需注意的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次数),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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