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财政的概念与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财政收入、税收基础知识、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财产和行为税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公债、政府预算管理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财政税收专业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财政的概念与职能。了解财政产生的条件,理解市场效率与市场失灵的基本原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及其干预手段,掌握财政的概念与特征、财政的职能。
2.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理解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了解财政支出的原则,熟悉财政支出的类型,掌握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的具体内容。
3.财政收入概述。理解财政收入的基本原理,熟悉财政收入的类别、财政收入的规模与结构,理解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熟悉财政收入效应。
4.税收基础知识。理解税收的基本理论,掌握税制要素、税收类别,了解税制结构,熟悉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
5.货物和劳务税制度。理解货物和劳务税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要素,熟悉现行货物和劳务税各税种的基本要素,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6.所得税制度。理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基本要素、基本规定,掌握所得税各税税额的计算方法。
7.财产和行为税制度。理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烟叶税,等各税种的基本制度,掌握各种税税额的计算方法。
8.政府非税收入。理解政府非税收入的基本理论和现行制度,了解非税收入的类别,熟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
9.公债。理解公债的基本原理,了解公债的规模与结构,掌握公债发行和偿还的基本制度。
10.政府预算管理。理解政府预算、决算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收支的类别,掌握现行政府预算制度,管理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及绩效管理,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管理,熟悉政府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